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公布第一批省級平安校園認定結果的通知閩教安〔2021〕18號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各高校,各省屬學校(幼兒園)、廳屬學校: 根據福建省平安建設領導小組有關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工作部署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新一輪“平安校園”等級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閩教安〔2018〕33號)、《福建省教育廳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省級平安校園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安組辦〔2021〕22號)要求,我廳開展了新一輪(2018-2022年)省級平安校園認定工作。經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及相關組織考核公示,我廳復核,認定閩江學院等752所學校(幼兒園)為第一批省級平安校園,現予公布。 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創建省級平安校園為動力,努力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校園,把校園建成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守安全紅線底線,加強對創建工作的領導,在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設大局中謀劃推進平安校園建設。 省級平安校園實行動態管理,我廳將持續開展省級平安校園認定工作并適時對認定單位進行復查,對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穩定隱患、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學校,將視情節給予警示、通報、約談或摘牌問責,被摘牌的學校3年內不予推薦參評各類平安先進榮譽。 附件:第一批省級平安校園 福建省教育廳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第一批省級平安校園 文件鏈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112/t20211215_5793921.htm |